关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2021-10-29 点击:669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试行)》通知(新教规[2019]2号)的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历史与社会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学工办反映。
历史与社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