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历史与社会学院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位委员会主任、学科带头人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以历史与社会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统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履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二)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均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三)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保密要求及纪律等培训,确保招生工作按照规章及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入学前毕业(录取当年9月1日以前,下同)或取得硕士学位。
(四)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往届硕士毕业生:近五年至少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获奖。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在报考学科领域的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具有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六)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分,或CET-6≥400分,或IELTS≥5.0,或TOEFL≥70。
(2)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3)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如未达到上述外语水平条件,报考资格中其他条件审核通过的人员须参加外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2.其他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上述英语水平要求执行。
(七)历史与社会学院招收跨学科报考。跨学科报考者需要在复试环节先进行加试(笔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三、组织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形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和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或公告。
(二)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附件1)。
2.个人自述(附件2)及研究计划书(附件3)。个人自述内容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历、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重点含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文献等)。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专家推荐书》(附件4)。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荐专家。
4.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8.科研条件中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9.《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5)。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或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包及纸制版材料(均含材料目录清单及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文件夹或装订成册的邮寄材料)。缺失电子材料或纸制版材料中任一类,申请者无初审成绩。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1.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原则上由至少5位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3人,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
2.审核基本程序
第一步,材料形式审核。“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第二步,材料评价审核。“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给出审核意见,重点考核报名者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材料审核满分值为100分。材料审核小组成员评审考生提供的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研究成果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材料并进行赋分考核。各部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1)个人自述及研究计划书30分。
(2)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 20分。
(3)研究成果20分。
(4)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30分。
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按照学科方向进行排序,原则上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初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
以下情况之外的即认定为跨学科考生:
报考方向 | 硕士所学专业代码 | 硕士所学专业名称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0304、0303、0302、0305 | 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中华民族学 | 0304、0303、0601、0602 | 民族学、社会学、考古学、中国史 |
人类学与世界民族 | 0304、0303 | 民族学、社会学 |
申请人是否为跨学科由学院在材料审核时予以认定。跨学科考生需在复试前加试(笔试)两门专业科目,具体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加试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复试环节。
4.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学院初审结果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
(四)复试考核
1.本学院按一级学科组建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每小组由5位教授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
2.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力、领域内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科研潜力、外语能力(含专业外语,包括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创新意识与能力、实验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状况等。
3.复试综合考核形式:专业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试)。 专业笔试为1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包括:专业素质评价(40%)、外语口试(30%)、综合素质测试(30%),每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25分钟。 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赋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4.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试×40%+专业综合面试×60%。
5.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在复试综合考核后公示。
注:复试综合考核的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中任何一项低于百分制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以报考学科方向为单元,按照申请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公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根据招生实际情况,若学科方向内无合格考生或考生中途放弃,计划可动态调整。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复试结果及拟定的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公示及监督
(一)学院按招考信息发布、材料审核和复试综合考核各阶段流程及要求进行公告、公示。
(二)监督及违纪处理
1.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咨询或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调查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对于违背规范操作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采取相应处理,对严重违纪违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3.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3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4.学院、学校咨询及监督渠道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991-4112643;0991-4112637
学校监督电话:0991-4332532;0991-4112165;0991-4113502
学院工作邮箱:xjsfdxlsxy123@163.com
五、相关最新上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最新上位文件为准。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将以公告形式及时告知考生。
附件: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 科目名称 | 报考专业 | 参考书目 |
| 民族学理论与方法 | 所有专业 | 1.《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5年2月版。 |
| 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9月版;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编写,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2025年1月版。 |
| 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 | 中华民族学 | 1. 《人类学概论》,人类学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版; 2.《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8年10月版; |
| 民族学概论 | 人类学与世界民族 | 1.《人类学概论》,人类学概论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版; 2.《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黄淑娉、龚佩华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9月版。 |